李欣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熊勇
近日,青神县公安局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连续办结两起因情绪失控、蓄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两起案件均源于日常微小矛盾,当事人不懂理性化解,选择极端泄愤方式,最终从纠纷当事人沦为违法犯罪行为人,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案例一:行车纠纷恶意撒三角钉,涉嫌犯罪已移送起诉
嫌疑人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中,因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产生行车摩擦,心中积怨难以平复。为发泄不满,孙某随手取出车内储物箱存放的三角铁钉,沿路抛撒在路面。
该危险行为直接导致多名过往群众车辆轮胎被扎破损,不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车辆高速行驶遇爆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道路通行安全。案件侦办过程中,孙某主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将面临刑事追责。
案例二:邻里猜忌怒砍柑橘树,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6月3日,青神县汉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自家四株柑橘果树被同村村民砍毁。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走访、权属核查等调查工作。
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华怀疑邻居喷施农药致使自家玉米枯萎,双方多次经村委会调解仍未化解矛盾。徐某华长期心存芥蒂,一时冲动持工具将对方地里四株柑橘树全部砍毁。经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毁果树总价值2008元。结合案件事实、财产损失金额及调解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华作出行政处罚。

两起案件起因均为邻里、行车常见琐事,当事人本可通过友好协商、村委会调解、报警求助等合法渠道化解矛盾,却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