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茂祥 拜志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7月8日,记者从华蓥市人民法院获悉,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尹某乙拖欠五万余元借款拒不偿还,通过藏匿车辆、借用亲属微信转移资金、高消费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最终因拒执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该案清晰警示广大被执行人:任何隐匿财产、规避履行的小聪明,终将换来法律严惩。

此前,尹某乙与尹某甲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华蓥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尹某乙却分文未付,无视法院调解确定的还款义务。2025年1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尹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明确要求其如实申报名下全部财产、按期清偿欠款。面对法律文书,尹某乙置之不理,既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
华蓥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尹某乙名下登记有机动车一辆,无存款、房产及理财资产,但该车辆始终下落不明。
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送达限期交付车辆通知,尹某乙刻意藏匿车辆、拒不配合处置。为查清真实财产状况,执行团队深挖其资金流水与日常消费记录,一桩恶意逃债的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自调解文书生效后,尹某乙借用亲属身份注册微信账户长期周转资金,累计收支2万余元,还多次出入高档酒店消费,足以证实其具备还款履行能力,却刻意制造“无钱可还”的假象,通过隐匿车辆、转移资金双重手段逃避执行,属于典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
固定完整证据链后,2025年12月,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尹某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调取微信交易流水、住宿记录等证据,完整锁定其拒执犯罪事实。直至侦查阶段,尹某乙家属才将被查封车辆移交法院,但刑事追责程序已无法逆转。
2026年4月,华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尹某乙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认罚,家属主动交付涉案车辆,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履行部分欠款,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

华蓥市法院法官普法提醒,无存款不等于无履行能力:借用亲友微信、银行卡转移收入、隐瞒日常消费支出,刻意伪装经济困难,均可认定为具备履行能力、恶意拒执。
查封车辆拒不交付构成拒执:机动车被法院依法查封后,被执行人藏匿、拒不移交,导致财产无法司法处置,属于法定拒执情形。
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常态化:法院移送线索、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全流程闭环协作,恶意逃债、规避执行行为无处遁形。
主动履行、认罪认罚是从宽唯一途径:心存侥幸隐匿财产只会加重法律责任,及时清偿债务、配合执行才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理。
下一步,华蓥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推进公检法执行联动,持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切实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刚性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