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持续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29日,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组织1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参与旁听庭审,以真实庭审现场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直观彰显司法权威,有力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案极具典型警示意义,2024年12月,彭州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杨某作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给付某电缆有限公司364197元,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在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且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将其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转移至自己子女名下,致使胜诉方合法债权难以兑现。
本次庭审流程规范、条理清晰,完整还原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全部过程,为在场旁听人员带来一堂直击人心、通俗易懂的法治公开课,震慑效果显著。
鉴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执行刑罚。我院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下一步,彭州法院将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丰富警示教育形式,让心存侥幸、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切实捍卫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