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伤人!华蓥公安开出新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2026-07-07 16:26:01
     

禹蝶 李小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7月7日,记者从华蓥市公安局获悉,华蓥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未采取安全措施饲养犬只致人受伤案件,依据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人作出行政处罚,系新法落地后华蓥公安查处的首例违规养犬伤人治安案件。



宠物犬是群众生活的温情陪伴,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法定责任,绝非个人私事。近期,市民阳某在公共区域就餐时,放任自家小型犬只自由活动,未采取拴绳、佩戴嘴套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期间,一名孩童在捡拾掉落餐具时,不慎被犬只咬伤手指,造成人身伤害。

接到群众报警后,华蓥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固定相关证据,核实案件事实。经核查,阳某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疏于管理导致犬只伤人,已构成违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明确细化养犬管理法律红线,从严规范各类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

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伤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法予以罚款乃至行政拘留处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法从重追责。

本案中,办案民警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新法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阳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华蓥公安从严整治违规养犬乱象、护航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辖区广大养犬群众敲响了法治警钟。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