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随着民用无人机普及应用,违规飞行、未经审批“黑飞”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飞行行为严重威胁航空、铁路以及军事设施公共安全。7月7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2026年1月以来,广安市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低空领域“净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低空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护航低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发挥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作用,广安公安集中公布三起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某擅闯管制空域飞行,涉拍摄军事设施被严处
2026年3月至4月,周某某未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许可,私自操控多架轻型民用无人机,多次在华蓥市溪口镇管制空域违规飞行。其还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飞行画面,镜头意外拍摄到在建军事设施,造成安全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罚款1000元,同时依法没收涉案无人机及操控遥控器。
案例二:田某使用未实名登记无人机航拍被罚
2026年5月,武胜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查获田某使用未完成实名登记的无人机进行航拍作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警方对田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曾某某超高度违规飞行被查处
2026年7月,曾某某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飞行审批手续,在广安区一居民小区上空操控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120米限高标准,被广安区公安分局现场查获。
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对曾某某处以罚款500元。
广安公安警方温馨提示,无人机并非想飞就飞。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擅自飞入管制空域、私自破解禁飞限飞区域限制、非法入侵干扰无人机机载系统等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广大无人机操作人员务必提前完成设备实名登记,飞行前主动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空域、时间、高度,自觉遵守禁飞、限飞规定。
广大市民如发现无人机违规“黑飞”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全市低空领域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