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远必执 资阳雁江法院执行“110”往返七百余公里兑现胜诉权益

  
2026-07-07 15:01:50
     

刘红梅 陈柯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团队往返七百余公里,在泸定县公安机关协助下,精准控制一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用跨域追击的实际行动兑现了“虽远必执”的庄严承诺。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55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王某遂向雁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4年7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某拒不报告财产,长期采取躲避、拖延方式抗拒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出现转机、跨市奔袭:

2026年5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反映被执行人李某某现居于甘孜州泸定县磨西古镇。

雁江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研判,依法向泸定县公安局出具《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请求协助查找、控制。

经公安机关核实确切地址后,“执行110”团队立即制定预案,驱车三百余公里奔赴磨西古镇,成功控制李某某并顺利押解返程。

铁证如山、依法严惩:

将李某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现场扣押手机、现金等物品。

经核查,李某某微信账户余额仅18.68元,但近三年微信账户累计收入逾十五万元,仅2025年单年收入就高达9.7万余元,明显具备一定履行能力。

面对逐年数万元的资金往来,李某某辩称主要来源于信用卡套现及子女补贴,却始终无法对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亦未将任何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充分表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主观恶意。

结合该案事实与核查证据,鉴于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雁江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本次跨区域攻坚行动,是雁江区法院“执行110”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效能的生动缩影。数百公里的异地奔袭,彰显出雁江区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兑现胜诉权益绝不松劲的鲜明态度。

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常态化用好各项强制措施,对隐匿财产、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持续加压震慑,以实打实的执行举措筑牢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