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窗户玻璃掉落砸中车辆,房东赔还是租客赔?

  
2026-07-06 17:56:3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租住的房屋窗户发生玻璃掉落,砸中楼下代售点新车,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呢?房东还是租客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房东王某承担70%的责任,租客张某承担30%的责任。

张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里打扫卫生时,想要开窗通风,便推动客厅阳台窗户,随即该扇窗户玻璃掉落,砸中欣某公司停放在楼下的三台待售新车,造成三台新车不同程度受损。欣某公司起诉请求租户张某和房东王某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案涉事故发生时,张某为租户即实际使用人,王某为房东即所有权人,二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掉落的房屋玻璃系于2009年、2010年左右安装,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老化、脱落的风险,房东王某作为所有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未及时排除该风险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租户张某作为案涉房屋的使用人,在推拉该扇窗户前未查看窗户的具体情况,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对欣某公司的财产损失,综合房东王某、租户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

给房东:房屋出租后不能做“甩手掌柜”,如发生高空坠物,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需承担主要责任。定期检修、排除隐患,既是保护他人,亦是保障自己。

给租户: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开窗擦窗、清理杂物时务必检查牢固程度,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害。

给普通群众:高楼林立,风险常在。日常生活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域,时常观察楼上有无高空坠物风险。如遇事故,及时保留监控记录、现场照片、就医或维修票据,依法维权以确保损失最小化。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