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 成都持续推进“飙车炸街”及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2026-07-06 14:57: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7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进“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并继续通报一批涉及机动车维修违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以及路面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门:严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

针对“飙车炸街”车辆往往伴随非法改装的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属地主管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对维修企业展开密集执法检查。

案例一:擅自改装机动车,一维修部被立案调查

6月30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龙泉驿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办理肖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的违规改装线索,对位于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农平路的两轮助动自行车维修部开展检查。

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含两轮助动车销售维修、摩托车配件销售,经核查,肖某系其客户,车架号LTUT1FHDHR1061047九号电动摩托车为涉案机动车,该事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车辆原厂配置广东高标ZWK072070A控制器、3.50-10规格后轮,该企业明知禁止擅自改装机动车,仍按肖某要求对该车实施多处改装加装,包括更换大灯、加装射灯、非原厂减震,及换装远驱科技控制器及配套电机(电机及后轮轮毂为一体式,更换后后轮尺寸为12寸),以上配件均非原厂件,改装费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其中2025年6月9日支付2200元用于更换控制器电机、2026年4月9日支付865元用于更换减震。

当事人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按规定备案,多家维修企业被责令整改

6月24日以来,交通运输部门对锦江区某永成维修部、成都市锦江区某益源汽车维修部、锦江区某客汽车维修部、锦江区某网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成都市东部新区某师补胎店、东部新区某辉汽修服务部等6家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公布了“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强化源头治理。

案例一:未按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一维修部被罚2000元

2025年12月12日,青白江某川电动自行车维修部经营者陈某以1199元/辆的价格购进电动两轮摩托车1辆,并以2180元/辆的价格进行销售。

该电动两轮摩托车配备的充电器制造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标称充电器生产者不一致,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于2025年12月12日被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时,货值金额2180元。

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三)项的规定,青白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案例二:销售不合格头盔,一公司被从重处罚

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成都某利得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三款摩托车乘员头盔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共三批次26顶,总货值726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均下发召回通知,但下游经销商已全部零售、无法完成产品召回,涉案头盔无库存。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两年内三次同类头盔质量违法被处罚,具备从重裁量情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3.76元。

案例三:销售未经认证充电器,一车行被罚

2025年9月28日,青白江区某鑫汇车行经营者李某通过售后以旧换新的方式,免费从金牛区某源摩配经营部置换获得标签均标明“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用充电器”、无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车专用充电器1个,电动车专用充电器(新)6个,智能充电器1个,用于产品质保期内客户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换货。

上述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用充电器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26号)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系未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销售的产品。于2026年3月11日被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事人同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销售价格26元/个,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0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车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0元。

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飙车炸街”危险驾驶人员

针对路面炫技、轰鸣竞速等直接扰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例一:猛轰油门制造噪音,巫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6月30日晚,成都交警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在成华区东林二路、荆翠东路路段通过猛轰油门的方式制造噪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调取视频、固定违法证据,快速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

经查,6月30日00时10分许,驾驶人巫某某驾驶粤R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为追求个人刺激,刻意猛轰油门制造轰鸣噪声,其行为已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巫某某作出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轰鸣扰民,费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7月2日6时38分许,辖区群众举报成华区玉双路、东风北二巷附近有摩托车轰鸣扰民。民警迅速核查取证,查实驾驶人费某某驾驶川AM普通两轮摩托车,为寻求刺激在道路上刻意猛轰油门制造噪声,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费某某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从维修源头、销售环节到路面通行全链条严管严查,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还市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城市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文明驾驶。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