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电诈套路千般变,财产安全一念危。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轻松兼职”“日结高薪”为诱饵,招募人员为其提供拨打电话、转账取现等帮助。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而沦为诈骗链条上的“工具人”。近日,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审结的吴某某诈骗一案敲响反诈警钟,帮助广大群众认清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远离违法犯罪。
2023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抖音评论区看到有人发布帮人拨打电话赚钱的兼职广告,于是通过对方抖音主页QQ号码联系对方添加好友。2023年6月1日至2日,吴某某在“上家”指导下使用平板电脑与“上家”接通QQ语音通话后,又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上家”提供的手机号码并开启免提,将手机靠近平板电脑,以此种方式帮助“上家”与被叫人进行通话。在此期间,吴某某根据“上家”与被叫人的通话内容,已知对方在进行电信诈骗,但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仍然使用自己的手机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其中被害人李某某接到电话后被人冒充京东客服诈骗5000元,吴某某从中获利200元。
另查明,吴某某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直接帮助,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从犯身份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自流井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
本案中,吴某某虽未直接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但其提供通讯帮助的行为,为上游诈骗犯罪创造了实施条件。在帮助“上家”拨打电话过程中,吴某某已根据通话内容明确知晓对方在进行诈骗,但仍然继续提供帮助,故其行为属于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