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近日,理塘县法院对一名拖欠劳务工资、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据悉,被执行人陈某因劳务合同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需向两名务工人员支付劳务工资共计75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两名申请执行人遂向理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以资金不足为由申请延期,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给予其两个月筹款宽限期。
宽限期期满后,陈某仍心存侥幸、刻意拖延,分文未履行,消极规避执行行为属实。为有力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理塘县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陈某已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恶意规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院始终全力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柔性处置,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失信行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以刚性执行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郎正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