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思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感谢执行法官,要不是法院强制变更,我这60%的股份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申请执行人宋某娇专程来到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将一面写有“高效执行解民忧 司法护航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的圆满执结,也是贡井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以强制力保障裁判文书“落地有声”的生动实践。

原来,宋某娇与李某聪、自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宋某娇并非自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现登记在宋某娇名下持有的该房地产公司60%的股权,由自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李某聪于2025年6月10日前配合宋某娇在自贡市贡井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变更登记到李某聪名下。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股权变更登记迟迟未能完成,宋某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谈了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并无主观恶意拖延或不配合,而是在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时,发现该公司因历史经营期间存在欠缴税款等问题,导致变更手续无法正常推进。
查明症结后,执行法官依据生效调解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法院执行权具有强制变更登记的效力。在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配合义务但客观不能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强制执行文书,明确要求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登记于宋某娇名下的60%股权强制变更至第三人李某聪名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依规予以办理。至此,该股权变更登记在法院强制力推动下顺利完成,宋某娇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
宋某娇拿到变更登记结果后难掩激动,“感谢法官,本以为还要拖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既体现了被执行人尊重裁判、配合履行的诚信意识,更彰显了人民法院面对客观执行障碍时不推诿、不绕道,依法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打通兑现“最后一公里” 的决心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