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
同一驾驶人晏某、同一川R号牌小型汽车、101省道400公里同一执勤点位,距离上次被查仅相隔三个月,这名驾驶员再次铤而走险饮酒驾车!被营山公安交管大队新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2026年6月15日清晨5时36分,营山公安交管大队新店中队民辅警在101省道成都至镇巴段400公里处开展路面巡查,拦截一辆川R号牌小型汽车。车辆停靠后,民警开窗便闻到浓烈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驾驶人身份信息后倍感意外,驾驶员晏某已是多次酒驾人员,此次依旧处于无证驾驶状态。
回溯晏某过往违法记录,可谓屡教不改:
2021年9月,晏某首次酒驾被查,血液酒精含量75.6mg/100ml,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罚款1500元;
2023年2月,晏某醉驾上路,血液酒精含量11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3000元,驾驶证予以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25年9月,晏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车,属于再次饮酒驾驶且无证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罚款2900元;
2026年3月,晏某依旧没有吸取教训,再次无证饮酒驾驶,呼气酒精含量44mg/100ml,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300元。
法律警示
切莫漠视法规,算清违法成本
晏某心存侥幸,屡次酒后驾车上路,不仅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更是一笔算不清的沉重违法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多次饮酒驾驶、无证驾驶叠加违法,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晏某先后五次酒后驾车上路,既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也给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交警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酒驾红线,不要等到身陷拘留、留下终身违法记录,才追悔莫及。酒杯一端,务必放下车钥匙,严守交通法规,守护自己与他人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