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2026年6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推进“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并继续通报一批涉及机动车维修违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以及路面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门:严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
针对“飙车炸街”车辆往往伴随非法改装的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属地主管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对维修企业展开密集执法检查。
案例一:无备案修车,新能源公司被立案查处
2026年6月17日,接12345投诉举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对两车辆开展维修业务,却无法出示任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该行为涉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排气改装又无备案,某商贸公司面临处罚
2026年6月23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警五分局,对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正在维修摩托车,负责人承认于6月8日对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了排气改装,且该企业同样未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对此,成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照经营,某车改店被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2026年6月19日,双流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航都大道的某车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公布了“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强化源头治理。
案例一: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经营部被罚7000元
2025年10月,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锦江支队接投诉举报,称购得一辆电动自行车后无法办理正规牌照且未收到发票,销售方涉嫌销售非法改装、加装车辆。经查,锦江区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的行为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026年2月2日,当事人被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加装挂架改变外形,某电动车公司被罚4500元
2026年4月,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简阳市某电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违法加装情形的非机动车。经查明,该公司对其经营的85辆电动自行车在车头及车尾安装挂架,导致车辆外形结构与产品合格证图示不符,涉案货值金额19550元。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结合该公司初次违法、如实陈述等情节,2026年6月9日,办案单位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罚款4500元。
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飙车炸街”危险驾驶人员
针对路面炫技、轰鸣竞速等直接扰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例一:翘头炫技妨碍秩序,敬某庆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5月20日,敬某庆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在成华区桂龙路,为寻求刺激多次采取“翘头”危险动作炫技驾驶,严重妨碍公共道路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敬某庆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猛轰油门制造噪音,金某福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6月9日,金某福驾驶小型轿车在成华区建设巷,为追求刺激采取猛轰油门、刻意制造噪音的方式行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金某福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从维修源头、销售环节到路面通行全链条严管严查,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还市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城市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改装,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