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纸诉状将生育之恩与养育之恩同时摆上天平,15岁的小谭该怎样选择?遂宁市安居区法院横山法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审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用一份充满温度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案情从2011年说起,杨某与谭某未婚生育一女小谭。2013年,杨某因故离家,此后多年对小谭鲜少探望,也未尽抚养义务,小谭跟随父亲谭某共同生活。2025年,谭某不幸去世,小谭遂随祖父母谭大爷、蒋大娘生活。不久后,杨某以享有法定抚养权为由,将谭大爷、蒋大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小谭交由其直接抚养。
法院调查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而是深入小谭生活的村委会及周边邻里实地走访,详细调查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小谭的实际生活状况。经查明,杨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无固定收入,仅靠微薄社保维持生计,抚养能力明显受限。法院另外查明,杨某曾私自取走小谭的低保银行卡,其行为不利于孩子权益保护。而谭大爷、蒋大娘虽年事已高,但依靠养老金、务农收入和次子的支持,能为小谭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我想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因小谭已年满15周岁,具备清晰的自我认知和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法官依法单独对小谭进行谈心询问,耐心倾听孩子真实想法。经询问,小谭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跟随祖父母生活。
法院审理庭审中,双方对小谭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法庭认为,抚养权的行使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而非仅凭血缘关系确定,且杨某曾私自取走小谭低保银行卡,侵害了小谭的合法权益,故不改变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小谭健康成长。最终,法庭综合考量原、被告身体状况、经济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小谭本人意愿等因素,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请,确认小谭由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谭大爷、蒋大娘继续抚养。宣判后,法官对杨某进行判后答疑,提醒其虽未获直接抚养权,但仍需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小谭成长中不可缺失的关心与爱。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为小谭的成长筑起坚实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依法裁判,既尊重了未成年人长期形成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又否定了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既避免了因机械适用法律导致未成年人生活动荡,又维护了真正承担抚养责任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钟艺 文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