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记者6月26日从华蓥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整治路口通行乱象,防范化解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华蓥市交警部门通报一起典型路口交通事故,一名未成年少年因骑行电动车违规掉头未礼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敲响安全警钟。

6月14日18时许,华蓥市广华大道华蓥一中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伤人交通事故。事发时,未满16周岁的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华蓥市铜堡往华蓥一中方向行驶,行至该路口实施掉头操作。
与此同时,房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该路段直行,从华蓥一中往铜堡方向正常通行,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身体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华蓥市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调查取证工作,还原事故全过程,精准界定事故成因与各方责任。经核查认定,当事人张某存在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未成年人骑行上路相关规定;二是在路口掉头时未礼让直行优先通行车辆,是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方。而小型轿车驾驶人房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照规定减速慢行,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华蓥市交警部门最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房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次典型事故暴露了部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路口通行规则认知不足、骑行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路口礼让通行、减速慢行等文明驾驶规则仍未深入人心。
华蓥市交警部门借此案例发出安全提示,道路通行不分车型、不分场景,守法依规、主动礼让、谨慎观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底线。路口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车辆、行人通行情况复杂,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行人,都需严格遵守通行规则。机动车行经路口、人行横道务必提前减速、仔细瞭望;非机动车严禁违规变道、掉头、抢行。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家长及监护人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家庭教育,引导孩子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骑行行为。希望全体市民以案为戒,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出行、安全通行,共同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