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惨重!醉驾获刑、二次酒驾、无证肇事,广安7名司机被拘留

  
2026-06-26 15:31:47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6月26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为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守护群众平安出行,广安市持续加大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吊销驾照后驾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广安市集中曝光7起典型严重交通违法案例,7名违法驾驶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以案示警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例一:醉驾酿三车连环追尾,司机获刑两个月

2025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谭某醉酒驾驶渝B7***A小型轿车行经广安区金安大道与建安中路路口,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行驶途中谭某操作失控,直接撞上路口等候红灯车辆,引发三车连环追尾事故。2026年6月4日,谭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二:无证超速驾车撞上闯红灯行人致人死亡,司机拘留12日


5月9日凌晨5时,黄某无证驾驶川XG***9二轮摩托车,在行经建安南路与万盛西路路口时超速行驶,且未在右侧车道通行,与闯红灯横穿道路的行人曹某某发生碰撞,双方均受伤。5月14日,行人曹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无证、超速、未分道通行,行人闯红灯,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黄某多项违法叠加,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已于6月3日送广安市拘留所执行。

案例三:无证酒驾肇事两车受损,驾驶人拘留6日

5月11日凌晨2时,李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川XP***Q小型轿车,血液酒精检测69mg/100ml。车辆行至经开区蚕房湾街时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停放轿车,造成两车损毁。李某某因无证、酒后驾车并引发财产损失事故,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0元,6月11日送入拘留所执行。

案例四:二次酒驾再上路,驾驶人拘留2日

6月3日13时,李某某驾驶川XW***0二轮摩托车在广武东路被交警拦查,呼气酒精测试73mg/100ml。经查实,该驾驶人2019年5月曾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罚款1000元处罚,6月11日执行拘留。

案例五:二次酒驾叠加车辆脱检、未买交强险,合并拘留3日


同日13时,刘某某驾驶川XF***0二轮摩托车途经穿石场镇路段时被查获,呼气酒精值52mg/100ml。经查,刘某某2024年1月因醉驾受过处罚,属于二次酒驾;同时车辆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多项违法合并处罚,刘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合计2390元,6月11日入所拘留。

案例六:曾醉驾被处罚又酒驾,驾驶人拘留4日

6月3日21时,杨某驾驶川X8***7小型轿车行经环溪二路路段落网,酒精检测结果32mg/100ml。杨某2019年12月曾因醉驾被查处,此次再次酒后驾车,构成二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罚款1500元,6月11日执行拘留。

案例七:驾照吊销仍驾车上路还闯红灯,司机拘留3日

6月10日10时,王某某驾驶川X2***1小型轿车在经开区桂花路闯红灯被执勤民警拦截。核查发现,王某某2025年5月因二次酒驾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属于失证驾车。其两项交通违法合并处罚,行政拘留3日、罚款1200元,当日送至拘留所。


广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超速等行为均是极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律代价沉重,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希望全体驾驶人以案为鉴,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下一步,广安交警将持续保持路面严管高压态势,全天候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