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奶油气弹”“快乐气体”等看似新潮无害的网红噱头,背后却是危害极大的违禁危险化学品。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7名被告人因无证贩卖一氧化二氮,均以非法经营罪获刑,有力震慑了涉“笑气”违法犯罪乱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父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开展笑气贩卖业务。二人以每罐80元至120元的价格,将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批量售卖给李某。
李某收购笑气后加价转售,以每罐110元至130元的批发价格,分销给赵某、刘某、周某、陈某四名被告人。
四名下游人员再次抬高价格,以每罐200元至300元的高价向社会零散人员零售,供他人吸食,形成完整的多层级非法售卖链条。
该案经广安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取证后移送起诉,广安区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售卖层级、违法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62万元,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同时没收涉案作案工具及查获的全部笑气。
据了解,笑气化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略带甜味的气体,合法用途为食品奶油发泡、医疗麻醉等,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并非毒品,但危害性不容小觑。近年来,该物质常流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不法分子包装成网红解压产品,成为部分人员滥用的毒品替代品。
广安区法院法官介绍,短期吸食笑气会让人产生短暂愉悦感、放松感,产生成瘾性,反复吸食易造成大脑缺氧,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引发记忆力衰退、反应迟缓等问题。长期、大剂量滥用笑气,会严重阻碍人体维生素B12合成,诱发重度贫血、末梢神经病变、脊髓损伤,出现手脚麻木、行动障碍等症状,严重者可致肢体瘫痪、精神失常,甚至危及生命,对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不可逆伤害。
针对该案,法院发出郑重提醒:我国对笑气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资质贩卖、经营笑气,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经营者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逐利违法。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认清网红“笑气”的真实危害,摒弃猎奇心理,自觉抵制吸食笑气等不良行为,远离各类隐形违禁品。日常生活中,若发现有人非法储存、贩卖、使用笑气,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社会治安与自身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