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体已经完全恢复了,感谢检察院,不仅帮我解决了医疗费,还联合其他部门一起来帮助我,缓解了我家的生活压力。”6月18日,记者从邻水县检察院获悉,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危险驾驶案被害人王某开展回访,电话里王某满是感激。
一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曾让王某本就脆弱的家庭陡然陷入困境。
厄运突袭:两个困难家庭意外“相撞”
2025年5月2日,胡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邻水县东北村路苗圃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双方受伤。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被移送至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件时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危险驾驶案,背后藏着两个家庭的生存困境。
现年33岁的被害人王某系肢体残疾人,因14岁时意外坠落致残,丧失正常行走能力。2022年初,王某又被确诊患有尿毒症,长期的透析治疗让王某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如今王某再遭车祸,经鉴定,其面部存在三处轻伤,眼球活动功能受限,急需手术治疗,但这个本就举步维艰的家庭已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而肇事方胡某也同样处境艰难,其父母双亡,本人离异后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无固定职业,仅靠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乘客赚取微薄收入,基本无民事赔偿能力。
“这都是我的错,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我想赔偿,可我真的拿不出钱。”得知王某伤情和家庭困境,胡某愧疚不已。
一边是亟待救治的被害人,一边是无力赔偿的肇事者,赔偿僵局横亘在前,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帮助双方摆脱困境,成为承办检察官面临的难题。
多元联动:从“一次性救助”到“长效性帮扶”
“案件背后是民生,我们不能就案办案。”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汇报后,立即启动领导包案机制,组建“刑事+控申”办案团队,统筹推进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全流程工作。
经深入王某所在村委会核查事实,并全面调取其残疾证、收入证明、病历等材料后,该院最终确认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秉持“生命至上,救急救难”的原则,该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短时间内便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至王某手中,缓解其受伤治疗的燃眉之急。
然而,王某出院后眼球活动仍然受限,需进行二次手术,仅靠司法救助金已难以覆盖全部的治疗和康复成本。
为实现从“一次性救助”向“长效性帮扶”转变,邻水县检察院牵头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协作机制,联合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成立专项救助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专题协调会,为王某量身定制长效帮扶方案。在检察院的协调下,县民政局为王某办理低保并开展临时救助;县残联安排专家上门,提供专业康复指导;县妇联工作人员定期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重建生活信心。
2026年春节前夕,邻水县检察院联合各帮扶部门对王某开展救助回访,得知救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各项帮扶措施有序推进,王某身体状况逐步好转,心态也变得阳光积极,重新燃起对生活的热爱。
检调对接:一句“对不起”融化坚冰
在持续跟踪帮扶王某的同时,案件办理也在同步推进。接收到案件后,检察官去到胡某家中,了解到胡某虽家庭困难,但也尽力向亲友筹措部分赔款,希望能得到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诚恳。检察官认为,在法律框架内推动双方开展刑事和解,促成胡某真诚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纾解双方困境。
因此,邻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向王某说明胡某的家庭困境与赔偿意愿,并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发现其心结并不在于赔偿,而是胡某事发后一直未当面道歉。
因此,在调解团队的引导下,胡某来到王某家中。一句真诚的“对不起”,最终融化了王某心中的坚冰。“将心比心,你我都身处困境,你能认识到错误并尽力弥补,我愿意给你一个机会。”王某放下内心芥蒂,与胡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谅解书。
“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虽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但具有负事故主要责任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从重处理情节,胡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交待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且鉴于其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可适用缓刑。”
邻水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胡某提起公诉,2026年5月20日,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胡某的悔罪表现、赔偿情况以及被害人谅解意见等情节,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胡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不是简单的定罪量刑,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也要用温情化解矛盾、用实干纾解民困。”
(庞丹 刘佳莹 田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