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持续增强。不少不法分子为规避监管,大肆向普通群众收购、租借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用于流转诈骗涉案资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为赚取微薄租金、小额收益,随意出租、出借个人账户,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触犯法律法规,也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期,蓬溪公安精准发力、深挖线索,连续查处两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案件,两名违法人员均因贪图蝇头小利付出法律代价。

金桥派出所:贪图小利帮诈骗 以身试法受处罚
近日,蓬溪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深挖涉诈线索,成功查处一起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一举抓获违法嫌疑人罗某、詹某某。2026年5月7日,罗某、詹某某二人合谋,利用罗某的电话卡,由詹某某操作手机,以“拨打转接”的方式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通话协助。诈骗人员冒充客服实施诈骗,最终导致受害人财产受损,詹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上千元。5月18日,二人再次为谋取不法利益,詹某某负责联络,罗某出借个人微信账户,协助诈骗分子接收涉案赃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电信网络诈骗链条环环相扣,看似简单的拨打电话、出借手机号、微信账号等行为,实则是为诈骗分子“搭桥铺路”,属于典型的帮诈违法犯罪。不少人因贪图微薄报酬,无视法律底线,沦为诈骗团伙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法律代价。
明月派出所:得不偿失!贪图小利,男子沦为诈骗“工具人”
6月10日,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紧盯涉 “两卡” 违法线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租支付账号案件,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胡某。经查,违法嫌疑人胡某在2026年5月至6月期间,一心贪图轻松来钱,无视法律相关规定,明知他人租用微信账号大概率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仍主动将本人微信账号出租给陌生人员使用,为诈骗分子接收、流转涉案资金提供便利。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向胡某宣讲 “两卡” 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同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确凿证据面前,胡某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非法出租支付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全部违法事实如实供述、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释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常见类型 “帮信罪”的常见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卡”类、“跑分”类、“吸粉”类、“技术”类。 其中,收购、出租、出售“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如何远离“帮信罪”?
守住“两卡”底线不要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和社交账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这是防范帮信罪的关键。拒绝“天上掉馅饼”:警惕“高薪兼职”“无本套利”等诱惑,凡是要求提供个人账户走账、协助转账的工作,一律远离。提高警惕不盲从不帮陌生人搭建网站、开发软件,不参与不明平台的“跑分”“刷流水”活动,发现异常及时止损。发现线索速举报若身边有人收购、贩卖“两卡”,或存在非法“跑分”“架设备”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蓬溪公安宣 熙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