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6月18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曾因贩毒获刑,出狱后不知悔改,再次多次贩卖冰毒,最终因累犯、毒品再犯被依法从重处罚,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欲熏心,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计贩卖毒品约2.8克,涉案毒资共计13000元,贩毒交易频次密集、涉毒情节恶劣。
短短两个月时间内,李某某先后多次完成毒品交易。2025年2月26日,在唐某提议购毒后,张某联系李某某购入0.4克冰毒,送至他人住所供人吸食,扫码支付毒资2000元。
同年3月,李某某又两次向张某、唐某等人贩卖冰毒共计0.6克,收取毒资3000元。3月下旬,唐某两次向李某某购毒,累计购入0.8克冰毒,支付毒资4000元。
4月期间,李某某多次完成毒品交易,贩卖冰毒共计1克,获利4000元,一系列交易行为持续触碰法律底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经查,李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实施毒品犯罪,属于累犯、毒品再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考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同时,本案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刘某某,也已在另案中被依法判处刑罚。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毒品再犯、累犯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司法态度。部分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少量贩毒、多次小额交易不会被重罚,更是忽视了毒品再犯、累犯的从重处罚规定。毒品犯罪不仅会摧毁个人身心、葬送个人前程,还会滋生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广安区法院法官提醒,毒品交易极具隐蔽性,各类伪装毒品、私下交易陷阱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类毒品,远离涉毒圈层和不良社交圈子。日常生活中要认清“吸毒解压、以毒牟利”的虚假骗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同时,希望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共治,一旦发现贩毒、吸毒、容留吸毒等涉毒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全民禁毒的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