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意外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法官妥善化解纠纷

  
2026-06-18 11:49:52
     

李竹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感谢法官,要不是您坚持不懈地调解,我们这个家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也谢谢法院,这件事能妥善解决,我才能安心务工。”近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调解室内,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这场纠纷源自一场意外。

2025年10月,巴某用为数不多的积蓄承租了两间铺面,因需要将铺面中间的隔板墙打通,便找到工人宋某,约定以2200元的价格将隔板墙砸开。不料在砸墙时,因墙体倒塌砸中脚手架,导致宋某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宋某的突然离世,让家庭瞬间失去经济支柱,家属诉至法院,向巴某提出11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宋某自备工具、自主施工,巴某仅按成果支付报酬,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该纠纷涉及人员死亡和巨额赔偿争议,在进入诉讼前已经多次沟通调解但均未能成功,双方矛盾十分尖锐,风险隐患凸显,在辖区引发关注。

释法明理,逐步弥合信任裂痕

案件进入法院诉讼后,死者宋某家属维权心切,每次庭前沟通情绪均十分激动。而巴某则对“选任过失”难以理解,坚持认为死者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面对调解僵局,法官耐心开展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多次在调解无望的困局下将双方当事人拉回沟通调解的谈判桌,引导双方用法律思维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一方面,法官对宋某家属反复讲解承揽与雇佣在法律关系上的区别,分析诉讼请求的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法官对巴某阐明选任过失的法律内涵,即将高空风险作业交由不具备高空作业证的个人完成,定作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锲而不舍,十一场调解终破僵局

从案件受理至调解成功,法官累计组织正式调解十一次,电话沟通数十次。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数次面对面调解均在争吵中中断。法官及时调整策略,灵活运用“背对背”方式分别疏导。随着调解深入,双方诉求逐步靠拢:家属从110余万元调整至30余万元后陷入僵持,巴某从拒绝赔偿逐渐提升至5万元后亦不愿再让。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立情绪缓和,赔偿预期虽仍存在差距,但也逐渐靠近。承办法官不再对双方当事人谈法律,而是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最利于双方的方案解决问题。

在本案责任划分中,巴某承担10%的“选任过失”,宋某自行承担90%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巴某分期支付赔偿款10万元。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