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物业费拖欠、买卖合同争议、交通事故赔偿、金融借款逾期……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数量集中、反复出现的高频民事纠纷,就像流水线上的“标准件”,看似简单,但量大面广,如果全部涌入诉讼渠道,司法资源难以承载,群众也耗不起。
如果每一杯水都要单独烧开来喝,既费柴又费时。类型化纠纷也一样——很多矛盾完全可以在诉前通过调解、督促等方式快速化解,不必“凡事都上法庭”。也可以通过个别案件的“示范性诉讼”来实现其余纠纷的“批量化调解”。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就是根据这些纠纷的不同特点实行差异化、多元化治理,用更少的成本、更快的速度,把群众的烦心事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眉山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眉山实践”,将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成立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类型化纠纷治理工作,制定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治理目标方向和范围,细化责任分工、工作内容,压实治理责任,对治理工作精心部署。一是将全市主要类型化纠纷分类施策、靶向治理,引入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公证等非诉解纷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二是建立健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明确适用条件与程序规范,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三是推动诉调对接中心与综治中心“双中心”对接,派驻人员融入综治中心开展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简案快审,促进纠纷的前端化解。今年1—5月,全市法院先行调解成功各类民商事纠纷2718件,民事调撤率同比上升6.14个百分点。
眉山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实做优类型化纠纷治理成效,奋力开创眉山多元解纷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