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 助力8件行政争议批量化解

  
2026-06-17 17:13:1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法官,我受了伤,公司不管,社保中心也不给钱,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近日,天府新区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和“都江堰多元解纷工作法”的治水智慧,向天府社保中心发送《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函》,8件行政争议得以“一揽子”批量化解。

2025年至2026年初,天府新区法院陆续收到了符某某等多名受伤农民工的起诉状。他们因工致残,却因用人单位未参保、无力赔偿或执行无果,生活陷入困境。根据《社会保险法》,他们向天府新区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却接连收到“不予支付”的决定——理由包括“单位注册地不在新区”“不存在劳动关系”“没买项目工伤保险”……无奈之下,八名原告、三批次案件,进入法院。

面对这一涉及弱势群体生存保障的系列争议,天府新区法院审三庭(行政环资团队)迅速转变思路,秉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和“都江堰多元解纷工作法”的治水智慧,力求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

审判团队研判后发现,类案的二审生效裁判已经明确认定:社保中心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换句话说,这一系列案件,社保中心败诉风险极高。但一判了之,就能让农民工快速拿到钱吗?社保中心会不会继续上诉?程序空转,受伤的劳动者等得起吗?

天府新区法院决定依照“都江堰工作法”,因势利导,变“堵”为“疏”。于是,一份特殊的文书——《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函》,从天府新区法院发往了天府社保中心。

这份提示函不只是一纸通知。它逐案列出了具体的败诉风险点,逐条指正了法律适用错误,还附上了上级法院的裁判观点和类案检索摘要,并明确建议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正,或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协商化解争议。

收到风险提示函后,天府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经办科室及委托律师团队进行专题研讨,对被诉行政行为开展全面自评与风险复盘。

在法院的积极沟通与督促下,社保中心最终采纳建议,主动启动行政自纠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符某某等原告依法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此后,系列案件所涉原告全部自愿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8件行政争议得以“一揽子”批量化解。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基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都江堰”治水智慧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

源头治理,避免程序空转。通过《败诉风险提示函》精准疏通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的堵点,将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实现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的良性转变。

创新机制,降低维权成本。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搭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与法院监督支持的桥梁,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大幅缩短受伤劳动者获得待遇给付的周期,切实减轻弱势群体诉累。

统一尺度,批量化解矛盾。法院借助风险提示函对社保中心在先行支付审核中的共性法律适用错误进行靶向治疗,促使其从“消极应诉、机械执法”向“主动履职、保障民生”转变,规范了天府新区工伤先行支付的处理标准,为同类争议提供明确法治指引,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