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受伤 法官暖心调解化纠纷

  
2026-06-16 17:19:4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拉砖时被叉车夹伤双手,多次协商赔偿都吃了闭门羹,无奈之下他只能诉至法院。近日,渠县法院用一场有温度的调解,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更解开了双方心里的疙瘩。

2025年10月3日,蒲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货车前往陈某经营的渠县三汇镇某砖厂拉砖。装车完成后,因货车侧面车门厚重难以关闭,热心的陈某便驾驶叉车协助翻转车门,蒲某则在一旁手扶车门、配合扳动门栓。

作业过程中,由于叉车翻转车门速度过快,蒲某躲闪不及,双手手背被厚重的车门夹伤,当场骨折。

事故发生后,蒲某被紧急送往渠县涌兴镇中心卫生院救治,产生医疗费等多项损失。本以为是好心帮忙引发的意外,双方能好商好量解决问题,可蒲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蒲某诉至渠县法院三汇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情后,发现这起纠纷源于日常互助行为,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只是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如果机械判决,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于是,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现场,法官没有急于给出结论,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委屈。从法理角度,法官向陈某仔细释明了民法典关于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叉车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蒲某认识到,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助作业时没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需分担部分损失。从情理角度,法官反复劝说双方,朋友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一场意外谁都不愿看到,与其僵持不下伤了和气,不如各退一步,尽快解决问题回归正常生活。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也理解了蒲某受伤后的难处;蒲某也表示愿意做出让步,不再坚持最初的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蒲某各项损失6000元。陈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这起侵权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