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牵线揽客牟利 邻水公安一网打尽7名涉黄人员

  
2026-06-16 17:53:15
     

李艳逸 包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纵深推进,邻水公安坚持对涉黄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零容忍态势。近日,邻水县公安局深挖线索、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介绍卖淫刑事案件,抓获涉嫌介绍卖淫嫌疑人1名,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6名。

行动期间,邻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广辟线索来源,持续摸排辖区涉黄违法线索。办案民警经过多日蹲点侦查、信息研判,完整掌握该介绍卖淫团伙人员活动轨迹、交易窝点及违法犯罪证据。

在固定全部涉案线索后,警方统一开展收网抓捕,将涉案人员全部查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古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社交网络软件牵线搭桥,促成卖淫嫖娼交易,并从中抽取介绍费牟利,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古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6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相关后续深挖取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邻水县警方提醒,涉黄违法犯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邻水公安将持续深化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保持常态化清查整治力度,线上线下同步深挖涉黄线索,对卖淫嫖娼、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黄违法线索,携手共建干净文明、平安有序的辖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