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疙瘩”怎么解?两起调解案例给出答案

  
2026-06-15 17:43:11
     

闫宇飞 易欢 杨志立 李思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次口角,一场误会,若处理不当,就可能从琐事争执演变为对簿公堂。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布两起邻里纠纷案例,希望小区居民以和为贵、互谅互让,才能化干戈为玉帛,将矛盾化解在审前环节,让温情重回邻里之间。

案例一:故意驾车碾坏他人财物 赔偿3600元

刘某(化名)与王某(化名)本是同住一小区的邻里,2024年4月,刘某在小区门口装卸家具时与王某发生口角。刘某将部分家具暂置于王某车旁,留工人看守后进入小区。后,王某驾车故意碾压家具,工人制止无效。经报警调解未果,刘某向法院诉请王某赔偿家具损失5200元,诉讼由此产生。

案件受理后,为避免矛盾加剧,承办法官优先组织调解。法官指出:王某因口角斗争,故意驾车碾坏他人财物,属于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某在搬运家具过程中,将家具放置他人车轮前方,却未设置醒目标志进行提醒,自身也存在疏忽。经法官与调解员耐心沟通,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向刘某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3600元,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二:田间杂物堆放引发亲戚之间矛盾

杨某(化名)与曾某(化名)系同村村民,双方曾因田间杂物堆放问题产生矛盾。2023年3月,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就杂物清理事宜达成协议,但曾某迟迟未履行约定,矛盾延宕一年有余。2024年4月,杨某在村民议事微信群内再次提醒曾某清理杂物,不料引发言语冲突,曾某在微信群内对杨某进行人身攻击、肆意谩骂,随后又前往杨某家门口当众辱骂,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杨某报警后,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名誉权受侵害,要求曾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既是杂物之争,更是长期压抑情绪爆发。据了解,杨某与曾某的丈夫系亲戚关系,两家素有往来。因杂物堆放问题产生矛盾后,曾某认为杨某不够体谅,加之丈夫已故,不满渐深,遂在公开场合“出口伤人”。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释法明理、情法兼顾:既指出曾某在网络空间、公共场合肆意辱骂、诋毁杨某,侵害他人名誉权,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劝告杨某珍惜过往情谊,正确对待邻里关系。

经过多次调解,曾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杨某也表示愿意谅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曾某于指定时间前往杨某家门口,就曾辱骂杨某事宜当面向杨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杨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乡村和谐的底色。邻里之间,磕碰难免。但遇事冲动,不仅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让矛盾升级、责任加重。以上两起案例,一个因口角之争故意碾坏他人财物,一个因堆放杂物引发矛盾,使得微信群成“对骂场”,最终都走上了法庭。法官在此提醒:

一、理性沟通,勿以财物泄愤。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应优先友好协商,理性沟通,也可以请物业、社区、村干部等介入调解。切勿因一时冲动,以斗气、报复等不当方式激化矛盾。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得不偿失。

二、网络空间,亦非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切记言论自由需有边界,切勿以公开辱骂、诽谤的方式表达个人不满。无论是线下还是微信群等线上空间,辱骂他人均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依法维权,注重证据留存。权益受损后,需及时固定好证据。如财物被损坏后,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好购买凭证;遭遇线上辱骂、诽谤时,要及时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完整、清晰的证据是后续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的基础。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