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输的进医院,打赢的进派出所——邛崃法院调解三起健康权纠纷案,敲响“冲动”警钟

  
2026-06-15 15:27: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别再觉得“打架解气”!“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句略带调侃的俗语在邛崃市法院羊安法庭近日调解的三起案件中,得到了真实而沉重的印证。

从邻里口角到同事斗殴,再到店主掌掴患病老人,三起看似普通的健康权纠纷,最终都以“双输”收场:打人者被行政拘留、罚款,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被打者忍受伤痛、耗费时间,有的自身也存在过错。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促成三案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原告主动撤诉,用鲜活的案例向公众传递一个朴素道理:冲动打架没有赢家,理性维权才是正道。

邻里琐事升级互殴

一人行拘7日、一人行拘2日,双方各自赔偿

汪某某与胡某某本是邛崃市羊安街道某村的邻居,因日常流言和生活琐事长期积怨。2025年10月的一天,矛盾彻底爆发——胡某某提着菜刀在汪某某大门外叫嚣,并朝大门砍了两刀,随后双方从口角升级为拳脚互殴。混乱中,胡某某被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大腿皮下血肿,构成轻微伤,住院7天;汪某某也被抓伤、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对汪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胡某某因参与互殴被行政拘留2日。

事后,胡某某将汪某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承办法官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报告及询问笔录后,逐项核算损失,剔除了与外伤无关的用药费用,同时核定了汪某某的损失金额。法官向双方释明:互殴中双方均有过错,并非“谁受伤谁有理”;打人者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经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汪某某当场向胡某某支付4000元赔偿款,胡某某收到款项后申请撤诉。一场邻里互殴,以双方各自承受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告终。

同事工作矛盾动拳:蹲守下班路上暴力伤人,行拘3日+赔偿3450元

张某某与吕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9月,两人因排队装货的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吕某竟蹲守在张某某下班路上,对其拳打脚踢,致张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3天,医嘱休息2周。公安机关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张某某随后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9192.64元。法官在调解中向吕某明确: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使被拘留,也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同时,法官逐项核实张某某的损失:医疗费以发票为准,误工费经与双方公司人事主管核实,发现张某某住院及出院后休息期间,单位均正常发放了工资,故其实际误工损失为零,最终核定了合理赔偿范围。经法官释明,吕某当场履行赔偿款3450元,张某某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案件虽小,却清晰划定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边界。

七旬老人捡拾物品被店主掌掴

行政处罚+赔偿1000元

79岁的王某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有捡拾他人物品的习惯,经常凌晨5点多独自外出。2025年3月,孙某某经营的店铺多次发生堆放在店外的零件被盗,通过监控确认系一路人捡拾。当月6日凌晨6时许,孙某某蹲守发现,王某再次捡拾其用雨棚遮盖、堆放在人行道上的电机零件,当即上前制止。面对制止,王某欲带着物品逃跑,孙某某情急之下用手掌击打王某面部,将其控制后报警。事后发现王某脸部有掌掴痕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花费3815.81元。公安机关对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王某家属代为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官审理后指出,一方面,孙某某违规占用公共人行道堆放店铺货物,发现捡拾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而非使用暴力,且暴力制止超出合理限度,需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王某家属明知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存在捡拾行为,却放任其凌晨独自外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纠纷发生也有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并剔除与外伤无关的治疗费用,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孙某某折中赔付1000元,并当庭履行,王某家属撤诉。

法官说法

暴力不是出路,遇事应“找法”而非“找拳头”

羊安法庭承办法官在结案后表示,这三起案件中的当事人没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赢家——打人者被行政处罚,还要民事赔偿;被打者承受伤痛和经济损失,有的自身也存在过错。一时冲动换来拘留、罚款、赔偿,所有代价最终都由自己承担。“遇事找法,而非找‘拳头’”,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出路。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