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先买车再上岗”陷阱!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一起新型就业欺诈案

  
2026-06-12 18:02:53
     

秦萌 侯潇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近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新型买卖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张某某因轻信某汽车销售公司“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被诱导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不仅未能入职,反而背负高额分期债务。法院认定该公司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判决撤销购车合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数月前,失业的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高薪聘用司机的信息,便与发布信息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应聘司机需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新能源车辆从事营运,并承诺入职后可为其安排A市至B市“点对点”的固定线路、满座客源,月收入可达上万元。急于求职的张某某遂与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以分期方式购买一辆汽车,租赁期60期,每月需还款数千元。

然而,张某某实际开始营运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此前承诺的固定线路和客源,也未向其发放任何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以虚假承诺误导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协商未果后诉至锦江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以“高薪招聘司机”为诱饵,虚构“固定线路、充足客源”等不实信息,隐瞒“实际收入无法保障”的关键事实,诱导张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同时,张某某因失业急需收入,处于危困状态,李某利用其这一心理,误导其签订远超偿还能力的分期购车合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张某某经济利益严重受损。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并要求该公司返还已划扣的费用。

法官说法:警惕“先买车再上岗”套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型就业陷阱。法官提醒,部分不法企业利用劳动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高薪、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劳动者签订车辆销售等分期付款合同,导致劳动者不仅未能建立劳动关系,反而背负巨额债务。

求职过程中应注意:甄别企业资质,确保入职正规单位;仔细核对合同性质,确认签订的是劳动(劳务)合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口碑评价,避免掉入“先买车再入职”“先分期再上岗”等陷阱。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