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才走几天,你们就连丧葬费都不肯出?”“那你先把妈那笔赔偿款拿出来算清楚!”射洪法院天仙法庭调解室里,四兄妹你一言我一语,声音越来越高,眼眶越来越红。桌上一杯热茶,谁也没动。这起因父亲去世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的背后,藏着一个家庭近二十年的“死结”。

父亲去世,三万元丧葬费成导火索
2026年3月,税家父亲税某某因病去世。长子税某甲忙前忙后,操办丧事,共花去3万余元。事毕,他找到三个妹妹:“爸的后事都是我在跑,花了三万多,你们每人出六千元,怎么样?”妹妹们却一口回绝。老二税某乙冷着脸说:“你先说说,妈那四万二千元去哪儿了?”
原来,2007年母亲王某某因车祸去世,留下一笔42500元的死亡赔偿金,一直由税某甲保管。三个妹妹认为,这笔钱早该平分,却被大哥“独占”。如今父亲的丧葬费,理应从这笔钱里扣,她们不愿再掏一分钱。
税某甲急了:“妈的丧葬不要钱?爸这些年看病、吃药、住院,哪样不要钱?你们谁来过问过?”谁也不让谁,最终不欢而散。税某甲一纸诉状,三个妹妹成了被告。
庭审背后旧怨未消,新争又起
案件到了射洪天仙法庭承办法官手里。他翻阅卷宗,发现事情远不止表面上的三万元那么简单——除了母亲的赔偿款,还有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归属问题,多年来都是这个家庭的“暗雷”。
调解那天,四兄妹一坐下就开始互相指责。税某甲拍着桌子说:“我是长子,爸的事我担了,你们一分不出,天理呢?”二妹税某乙说:“天理?妈死的时候你拿走四万余元,说是办丧事,丧事能花那么多?剩下的钱呢?”三妹、四妹也纷纷附和。场面一度失控。
承办法官没有急着打断,等他们吵累了,他轻轻说了一句:“你们父亲刚入土为安。他要是知道,自己走后儿女在法庭上这样争吵,他躺在那里,能闭眼吗?”话音刚落,屋里瞬间安静下来。
法官释法既解法理,更解心结
承办法官先看向税某甲:“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葬费确实应该共同承担。但你也得承认,当年母亲那笔赔偿款,你没有跟妹妹们清清爽爽算个账,她们心里有疙瘩,你能理解吧?”税某甲低下头,没吭声。
法官又转向三位妹妹:“你们说赔偿款被用了,有疑问可以提,但不让哥哥开口就全盘否定,也不对。父亲丧事是他一手操办的,花费单据都在,你们是不是也该体谅他的付出?”他顿了顿,接着说:“一家人,为一笔钱吵二十年,值得吗?你们母亲那四万二千元,就算当时没用完,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们真打算为了这点钱,连兄妹情分都不要了?”三妹税某丙红着眼圈说:“法官,我们不是在乎钱,就是心里憋屈……”“我明白。”法官轻声说,“但今天,咱们不光解决问题,也解开心结,好不好?”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四兄妹终于松了口。税某甲主动退让:“妈那笔钱,确实有些账我没说清楚,我也有不对。爸的丧葬费,你们看着给,我不强求六千元了。”二妹税某乙眼泪掉下来:“哥,我们也不是不想出,就是这些年谁也不低头……”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各向原告支付丧葬费追偿款4600元,当庭履行完毕。同时,四兄妹约定:母亲42500元死亡赔偿款的分割、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继承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今后互相不得再另行主张。
(黄秋霞 苏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