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枪爆隐患 遂宁法检公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2026-06-11 14:20:56
     

6月9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面开展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此次通告聚焦社会面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多项严禁性规定,全面织密安全监管防线。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盗窃、抢夺、走私各类枪爆物品;严禁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枪爆违禁信息;严禁生产、销售仿真枪及高危玩具枪,从源头规范枪支、爆炸物品、弩类物品管理秩序。

通告设置自首宽限窗口期,实行宽严相济执法政策。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的违法人员,涉嫌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治安违法的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上交违禁物品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明确立功从宽原则,鼓励涉案人员检举揭发。涉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同时压实主体报备责任,明确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瞒报、不报引发安全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民发现遗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及疑似危险物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遂宁市将畅通全民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弩违法线索、规劝在逃人员投案。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与人身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案人员、帮助毁灭证据,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责。

针对民间娱乐和玩具市场乱象,通告专门作出规范:严禁利用枪爆、仿真枪、弩开展非法游艺活动;严禁企业生产销售外观仿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超标玩具枪。提醒市民谨慎选购玩具枪械,坚决杜绝购买三无仿真枪、水弹枪、仿真炸弹等危险物品。

通告明确整治界定范围,本次整治对象涵盖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及零部件、配套弹药、机械弩具、炸药、雷管、导火索、烟火药、手雷、地雷及各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下一步,遂宁法检公三部门将持续深化枪爆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严打整治与源头治理并举,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清除社会治安隐患,持续巩固平安遂宁建设成果。

(文遂)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