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致九级工伤 前锋法院戳破用工“霸王条款”为劳动者维权9.4万元

  
2026-06-10 16:45:23
     

文利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高寒高原,深山工地,一线建设者用汗水和辛劳筑牢基建根基,却时常面临用工不规范、维权难等困境。6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一名工地工人施工时被飞石砸伤致残,用工企业却以“社保费用随工资发放、地处偏远手续难办、鉴定文书未直接送达”等理由百般推诿。法院逐一驳斥企业不合理辩解,依法为劳动者追回9.4万余元工伤赔偿,用公正司法打通偏远工地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

2025年,45岁的工人汤某在海拔四千余米的高原铁路建设工地务工,常年在隧道出口处从事碎石清理等一线高危作业。一次日常施工中,机械作业崩飞的石块突然砸中汤某额头,巨大的冲击力让他瞬间血流满面。

事发后,工友第一时间将受伤的汤某紧急送医,经多层级医院检查诊疗,汤某被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双耳听力受损、前额皮肤撕裂(缝合十余针)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汤某卧床休养整整三十天,出院后仍需持续休养恢复。身体的伤痛尚未痊愈,更让汤某寒心的是用工企业的冷漠推诿。

汤某查阅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发现,合同暗藏霸王条款,约定“公司将应缴社保费用直接发放至员工工资,由员工自行办理社保”。

正是这一违规约定,导致企业从未为汤某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该企业以项目地处偏远、手续繁琐为由,拖延两个多月拒不履职。

在汤某多次催促后,企业最终直接推诿,让汤某自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维权无路的汤某并未放弃。2025年冬季,顶着高原风雪,拄着拐杖往返奔波,主动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历经两个多月等待,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确认汤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本以为拿到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果就能顺利理赔,企业却再度出尔反尔、拒不认账。企业以“未直接收到伤残鉴定书”为由,否认全部理赔责任。经查,鉴定机构已按企业注册地址邮寄文书,邮件退回后依法通过报纸公告送达,全程符合法定程序,但企业刻意回避,拒不配合处理赔偿事宜,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汤某无奈诉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涉事企业当庭抛出三条辩解理由,试图规避用工赔偿责任:一是合同约定社保费用已随工资发放,工伤待遇应由社保基金承担;二是项目位置偏远,未能按期申请工伤认定情有可原;三是伤残鉴定书未直接送达企业,送达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承办法官郭大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逐一驳回企业全部借口,清晰厘清法律责任。法官明确表示,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合同约定转嫁责任、免除自身法定职责,“社保费用随工资发放、员工自行参保”的合同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企业未参保就必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是法定期限,工地偏远、手续繁琐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企业超期未申请认定,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此外,公告送达是法定合法送达方式,企业知晓鉴定结论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事后反悔拒不认可鉴定结果,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兼顾司法力度与温度,承办法官在厘清事实、明确法理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法院的居中调解和依法释法下,涉事企业最终认清自身违法过错,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一次性向汤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4万余元,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这起拉锯许久的工伤维权纠纷圆满办结。

“本来以为地处偏远、企业推诿,我的损失没人能管,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拿到赔偿款后,汤某满是感慨。

该案的妥善审理,不仅帮助一名一线务工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敲响了用工合规的警钟。在偏远工地、深山基建项目中,不少小微企业、施工单位妄图利用地域偏僻、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通过违规合同、拖延履职、拒不认责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

前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无盲区,维权无死角。无论身处繁华城区还是偏远深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下一步,前锋法院将持续聚焦涉农民工、一线务工者劳动权益纠纷,精准打击各类用工违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范市场用工秩序,以公正司法守护基层劳动者平安、保障民生福祉。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