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一男子痴迷枪械私自组装气枪被罚

  
2026-06-09 17:48:52
     

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6月9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名男子因痴迷枪械、私自组装气枪,最终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5月下旬,岳池县公安局酉溪派出所民警在下乡走访过程中,于一处农户家旁的小树林内发现一块自制射击靶标,靶纸布满弹孔,初步判断有人在此非法使用枪支进行射击。民警立即开展摸排调查,很快锁定附近居民25岁的谢某。

面对民警询问,谢某主动承认靶标为自己所设,并上交了藏匿在家中的气枪。



据了解,谢某从小痴迷枪支,一直怀揣当兵梦想,未能如愿后,他依旧深陷枪械爱好,长期浏览各类枪支相关图文、资讯。

2025年下半年,谢某通过网络联系到非法售卖气枪配件的人员,花费一万余元购入配件,结合网上教程与自学的知识,私自组装完成一支气枪。

明知私自组装、持有枪支属于违法行为,谢某仍心存侥幸,将气枪藏匿家中,还特意在偏僻小树林设置靶标,偷偷练习射击。此次返乡后,他再次前往射击,没想到很快就被民警查获,周边村民都表示谢某平日里老实本分,此次触犯法律着实令人惋惜。

枪爆物品事关公共安全,是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民警介绍,非法制造、买卖、组装、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谢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案气枪及相关配件已全部收缴。

在此,岳池公安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弩等均为违禁物品,无论来源是祖传、捡拾、他人赠送或是私自购买,都必须主动上交至辖区派出所。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枪爆物品,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改装器械成枪支等十类违法行为。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