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渔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前往该县乐英乡开展珍稀野生动物增殖放流活动。数千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鱼苗(娃娃鱼)在工作人员、涉案被告人及当地群众的共同见证下,随着水流跃入青衣江支流,以司法实践践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此次放流的大鲵鱼苗,系天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的二十名被告人出资购买。该案中,法院秉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促成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代替惩罚性赔偿,将各被告人履行的资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让“违法成本”转化为“保护动能”。
参与本次放流活动的被告人在渔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导下亲手放流。“以前不懂法律,没意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的危害,今天亲手进行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既愧疚又安心。”被告人坦言,亲身参与修复让他深刻体会到法律威严与生态重要性,今后将主动守护绿水青山。这种“司法惩戒+公益实践”模式,推动被告人从“违法者”向“修复者”转变,充分实现了教育与惩戒并重。
现场还吸引了不少乐英乡群众驻足参与,大家围观放流过程,主动向工作人员请求参与。与此同时,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10余人次,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