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法院依托入驻的商事调解组织快审快结了一起标的大、涉众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商事调解探索多元解纷途径提供有效助力。


立案端:精准识别+分流引导
2020年,发包方甲公司与承包方乙、丙、丁三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丙、丁三公司承包自贡市老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贡井某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价款2400余万元。但因工程总量大,牵涉项目多,甲公司迟迟未能与乙、丙、丁三公司结清工程款,乙公司遂起诉至贡井区法院。
调解端:专业调解+法官指导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窗口及时立案,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委托入驻的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并确定一名法官进行指导对接。商事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首先核对案件信息理清案情脉络,发现合同签订的承包方是乙、丙、丁三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现仅由乙公司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欠付的工程款,
案涉工程款是否涉及丙、丁两公司?
乙公司单独起诉剩余全部工程款,主体是否适格?
丙、丁公司是否知情且同意?
......……
商事调解员带着专业分析,联系法官进行研判,结合案情,法官给出建议指导核实乙、丙、丁三公司的联合体协议内容,以及甲公司竣工验收确认的工程款总额、实际付款明细及欠付的款项及类别,丙、丁公司的意见等重要内容。
调解员遂走访丙、丁两公司,明确三方公司系分别与甲公司进行费用结算与款项支付,案涉工程款与其无关,同时出具情况说明同意甲公司将案涉工程款直接支付乙公司。经过几方当事人当场核查付款记录、流水明细,将账目一一对应,最终明确剩余应付工程款金额,并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一个月内支付乙公司工程款769529.2元,乙公司同意承担本案商事调解费18000元。
保障端:诉调对接+司法确认
“达成调解,但是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推脱付款怎么办?”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乙公司仍未心安。调解员表示:“达成协议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与判决书、调解书一样具有执行效力。”
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双方当事人一键申请司法确认,法官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贡井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耕商事调解路径,积极探索商事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商事纠纷分流引导,强化调解组织培训考察,提升调解组织专业水平,切实推动商事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