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探索创新“柔性保全”机制:在“保障债权”与“护航经营”之间找到法治最优解

  
2026-06-08 15:13:1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一场官司还在审理中,账户先被冻结、设备被查封、生产被迫停摆……这是许多企业涉诉后的真实焦虑。然而,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债权也可能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如何平衡“保障申请人债权”与“避免被保全人伤筋动骨”这两重目标?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探索创新的“柔性保全”机制,给出了更优答案。

什么是“柔性保全”?

柔性保全,并非弱化保全、更非放弃保全,而是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保全方式。

简单说:能“活封”的不“死封”,能协商的不硬来,能动态调整的就不“一保到底”。

核心逻辑没有变,申请人的债权仍然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实现方式更优化了,在同等保障债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被保全人的“误伤”。

哪些情形会更“柔性”?

明确了几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但请注意:所有这些情形都有一个共同前提——申请人的债权仍有充分保障。

有稳定偿债能力的企业:如国企、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行业龙头,财报健康、无失信记录,且无转移财产风险;

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如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稳定,过往无违约记录;

保全可能造成严重失衡:比如冻结基本账户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大规模裁员,且申请人可通过其他非核心财产实现债权;

涉及公共利益资金:如医疗、教育、市政、国防等专项资金。

在这些情形下,法院优先考虑“活封活扣”,允许企业正常经营,只限制处分权,申请人的债权保障不打折,被保全人的经营损伤降到最低。

恶意保全?法院坚决说不!

同时也要看到,实践中确有部分申请人并非为了维权,而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干扰对方招投标、出于个人恩怨恶意限制财产……

该机制明确:一经认定恶意保全,法院可依职权解除保全,并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或驳回申请。

这同样是平衡,既要保护善意申请人的正当权利,也要防止权利被滥用。

动态调整,不是“一保到底”。保全不是一成不变的,建立了动态跟踪机制:定期核查保全财产状态;评估被保全人偿债能力变化;一旦发现保全严重影响经营或生活,且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及时调整或解除;如果案件审理中已明显丧失保全必要性,法院可主动解除保全——但前提始终是:申请人的债权实现不受实质影响。

对民营企业意味着什么?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加速落地的背景下,柔性保全是法治回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有力举措:企业不再因为一场诉讼就被“冻停”核心账户、生产设备、专利资质得到更理性对待企业敢应诉、敢调解、敢正常经营恶意竞争性保全的空间被大幅压缩一句话:法治不是对任何一方的偏袒,而是在多方利益之间找到最公正的平衡点。

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正在全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柔性保全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司法从“重手段”向“重效果”转变,从“单向保护”向“平衡共赢”升级。这既是审判机制的创新,也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务实举措。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