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检方:履职护沱江碧水,增殖放流补生态欠账

  
2026-06-08 14:03:12
     

潘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一尾尾鲢鱼、鳙鱼鱼苗在资阳市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顺着滑道跃入沱江。该活动既是对生态修复司法成效的集中展示,也是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全链条守护沱江流域生态的生动实践。


活动现场,增殖放流的42万尾鱼苗均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中,潘某某、董某某违规使用电瓶、升压器组装电鱼器具,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30余公斤。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精准提出量刑与生态修复诉讼请求。法院采纳判决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同时判处以等值鱼苗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的司法目标。

这起案件是雁江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沱江流域生态环境类案件的缩影。2023年以来,雁江区检察院聚焦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共追责40余名行为人,通过诉讼追缴生态损害修复金,对部分案件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切实杜绝“不诉了之”“不刑不罚”的监管漏洞。

接下来,雁江区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与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沱江碧水长流筑牢检察屏障。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