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以前是‘捕鱼人’,现在是‘护渔人’,看着鱼苗游回江里,才真正明白了自己错在哪里。”近日,在资阳市雁江区沱江畔,曾经的非法捕捞者李某,正将一桶鱼苗缓缓放流。他的身份转变,正是资阳市检察机关探索“劳务代偿”修复生态的一个缩影。
为筑牢长江上游沱江流域生态屏障,资阳市检察机关打破就案办案思维,通过“机制协同+科技赋能”构建起“人防、技防、司法防”立体化保护格局,推动沱江流域生态保护从事后打击向全链条系统性治理转型。

一纸协作机制 形成打击与保护的司法合力
沱江是长江的一级支流,非法捕捞、违规排污等乱象曾长期困扰流域治理。为此,雁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农业农村局签署协作意见,明确线索移送、损害评估认定、生态修复执行等协作内容,形成了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司法合力。
截至目前,依托该机制已移送线索3条,协同办理案件6件,针对监管盲区精准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同时,该院还向外延伸“朋友圈”,联合成都金堂、简阳等地检察院,围绕沱江支流阳化河建立联合履职机制,跨区域开展协同治理。
59个“天眼”上岗 AI智能捕获非法捕捞
“看,这个画面就是热成像抓拍到的疑似电鱼行为。”在雁江区“渔政沱江流域十年禁渔监管平台”大屏前,公益诉讼检察官苏冯柯正利用高清监控进行“云端巡查”。

针对非法捕捞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等顽疾,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深化协作,全面接入该监管平台。依托沿江部署的59个监控摄像头及AI智能识别、热成像追踪等技术,精准捕捉违法苗头,推动案件办理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跨越。据悉,雁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发现并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31起,依法提前介入涉生态刑事案件4件,引导侦查取证,极大提升了打击精准度。
最“接地气”的惩罚 公益劳动替代损害赔偿
近三年来,资阳市检察机关已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8万余元,督促恢复受损水域面积40亩、向沱江增殖放流适宜本土鱼种鱼苗64万尾。但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损公益无法得到修复。

“让他现金赔偿也赔不起,判了‘空判’有什么用?”对于真诚悔过却无力赔偿的当事人,检察机关注重引导其“以劳代偿”,通过参加巡河护渔、清理河道垃圾等公益劳动,折抵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以李某为代表,全市已有11名当事人根据判决内容以公益劳动替代公益损害赔偿义务。这不仅让受损生态得到实质修复,更让违法者在“角色转换”中获得深刻的法治教育。
“打击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资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光和表示,通过“人防+技防+司法防”的立体化保护,如今沱江段的鱼跃清波景象正在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