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雁江区城南大道汽修学院对面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全面核查、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痕迹及路口监控视频,事故全过程得以还原:当日,杨某驾驶云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花样年华小区往城南大道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实施右转弯操作时,未提前减速观察、疏于留意路面通行动态,未避让直行优先车辆,径直驶入路口,与王某良驾驶的正常直行的川M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搭载乘客王某彬)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
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路口通行隐患多,礼让慢行是关键。驾车行经交汇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瞭望、仔细观察路况,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支路让干道”的通行规则,摒弃抢行、疏忽大意等危险驾驶陋习,自觉文明守法出行,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守护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