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法·濛溪|放流沱江护碧水 踏访濛溪启新篇

  
2026-06-05 17:54:21
     

丁倩 刘若尘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放!”6月5日上午9时20分,随着四川省渔业协会会长左贤金一声令下,资阳市法院生态修复基地——雁江区海事码头沱江畔,四十二万尾本土鱼苗跃入清波,为沱江水生生态补充新生力量。

本次活动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协办。活动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宣传,以司法实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资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秋,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杨清明出席此次活动。

沱江放流:一尾鱼苗锚定司法修复初心

“以前只知道电鱼不对,今天亲手把鱼苗放回江里,才真正明白什么叫‘生态代偿’。”一名涉案当事人董某某在现场感慨。一旁监督放流的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自友接过话:“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你今天放流的每一尾鱼苗,都是对之前破坏行为的补救——破坏者变修复者,这就是法典的力度和温度。”


此次增殖放流,正是资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以案促修、生态代偿”司法机制的生动缩影。现场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宣传。资阳中院刑二庭庭长肖忠对围观群众说:“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了‘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咱们沱江的鱼、水、岸,都有了更硬的法律靠山。”

“希望法院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常态化开展生态司法宣传,以法治力量守护河湖生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落地见效。”省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鹤鸣提出期待。

从环资案件审理到生态修复基地落地,从普法宣传到代偿修复,近年来资阳法院持续完善“审判+修复+宣传”一体化司法保护模式,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化举措破解环境损害修复难题,让司法利剑既有惩戒力度,更有生态修复温度。

奔赴濛溪:一次邂逅开启司法护航之旅


2021年9月,资阳濛溪河遗址因洪水冲出丰富石器与动植物遗存。遗址极为罕见地保存了一个距今约8万年至6万年比较完整的远古社会,被誉为“旧石器时代百科全书”。

为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文物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一线,资阳中院与乐至法院在此共建了濛溪河遗址司法保护站。


▲调研组走进司法保护站围绕司法文旅融合发展开展调研

法护山河:一本法典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要以生态环境法典宣传为引领,深化生态环境修复实践,筑牢绿色屏障,同时加强文化遗址司法保护,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以恢复性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力量留住历史文脉。”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说道。

下一步,资阳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以环资审判为器,以深化“资法·濛溪”环资品牌建设为抓手,护山青、守水明,让法典的每一项条款都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力量,让审判的每一个案件都成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注脚。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