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采七千余方,九人获刑 成都武侯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6-06-05 16:17:4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前一天,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有预谋、有组织,夜幕下疯狂盗采

被告人曹某、刘某、樊某、周某与杨某(另案处理)一拍即合,结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盗砂团伙”。杨某垫资、联系运输、出售砂石;曹某负责车队和资金流水;刘某利用“本地通”优势踩点、找地、打点关系;樊某调集挖掘机现场施工;周某则拿着账本,把每一笔赃款记录清楚。团伙还配备了“专业班子”:刁某现场指挥,高某望风放哨,江某记录车次。运输车队老板陈某明知是赃物,照样组织车辆“一条龙”拉货倒卖;挖机师傅吴某接到电话后连夜上岗,在利益驱动下“多挖多装”。

短短一周时间,曹某等人趁夜色三次潜入拆迁空地,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挖连砂石共计7千余立方米,销赃获利达80余万元。

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查处,曹某等人将盗挖留下的巨大深坑,用现场的建渣、混有生活垃圾的杂物进行回填,企图瞒天过海。表面看似恢复如初,地下却已被掏空、污染。经司法鉴定,盗采点位土地损毁面积共计3000余平方米,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费用合计高达265万余元。

法院当庭宣判:刑事责任+生态修复,谁“破坏”谁“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当庭宣判:曹某等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同时,判决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武侯法院刑、民、行、执“四合一”环资审判归口审判模式,将持续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确保修复资金专款用于涉案土地的清理、回填和生态恢复,让受伤的土地重新“愈合”。

庭审当天,部分社区群众、环保志愿者旁听了案件审理。看着被告人从“挖砂致富梦”走到“铁窗忏悔泪”,旁听人员深受震撼。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