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粽子流向市场,谁之过?公司主管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2026-06-04 17:20:07
     

“端午临中夏,时清日复长。”随着端午佳节临近,粽子等节令食品进入产销旺季。在一颗颗承载着传统文化的美味粽子被端上千万家餐桌之前,一场关于食品安全与法治底线的较量,在遂宁市安居区悄然落幕。

近日,由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W公司及蒋某1、蒋某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面对仓库中堆积如山的100余万个过期粽子,和已销往西藏、重庆等地的14万余个“改头换面”的问题食品,安居区检察院认定真正具备流通条件的伪劣产品数量,确保罚当其罪。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两名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改头换面:百万库存下的致命诱惑

W公司曾是当地一家主要生产粽子、月饼的食品企业,于2024年10月停止生产经营,并在2025年3月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5年1月,因资金紧张,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1、监事蒋某2与其他股东,打起了仓库里一年前生产的100余万个过期粽子的主意。蒋某1与蒋某2分别在成都、自贡租赁仓库作为加工窝点,并联系曾经的客户,以低价为诱饵进行推销。脏乱不堪的仓库里,工人们将有霉斑的粽子分拣出去,对其他看似正常粽子重新包装,并打上新的生产日期“2025年4月”和“2025年3月”,这些过期粽子摇身一变,成为“新鲜出炉”的合格品。截至案发,已有144400个过期粽子被销往西藏、阆中、巴中、重庆等地,实际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

争分夺秒:一场与问题食品的急速赛跑

“100多万个过期粽子,关系到千千万万户家庭的健康安全,要是流向百姓的餐桌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全部召回!”

相关部门掌握线索时,部分问题粽子已发往省外,一旦流入市场,后果难以预料。安居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刻督促监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溯源,全程跟踪跨区域召回进度。四川盆地、重庆山城、青藏高原……24小时内,100余万个过期粽子完成排查溯源,48小时内,约13万个销往四川重庆各地的问题粽子被全数召回,10日内,销往西藏的1.6万个问题粽子最终也被全部召回。

穿透迷雾:犯罪数额的关键认定

除了追回的14万余个已售粽子,还有近百万个未售出的过期粽子如小山一般地堆放在仓库。安居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有些棘手:未售的过期粽子是否应该一起计入犯罪数额?

如果将过期粽子全部计入犯罪数额,其中未售出粽子因并未完成“以伪劣冒充合格”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被告人而言显然不公;如果仅计入已销售的,又忽视了那些虽未售出但已具备流向市场条件的巨大风险。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侵害法益的即时、现实风险。”承办检察官在案件研讨中说道。

为了厘清这一关键问题,办案组查阅大量司法裁判规则,并向遂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检察机关确立了科学的认定标准:必须通过完成食品再包装并更改生产日期,使其具备流通条件后,才能认定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于尚未包装、未喷印生产日期的在库粽子,虽属违法仓储,但因尚不具备流向市场的直接条件,依法不予计入未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

这一认定,既避免了严苛司法的“一刀切”,又牢牢锁定了真正的风险点,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厘清边界:宽严相济的全链条追责

面对这起典型的单位犯罪案件,安居区检察院并没有“一诉了之”。经查,生产、销售过期粽子的行为系由W公司法人、股东、监事等共同商议决定,违法所得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等公司事宜,依法认定系单位意志,对W公司进行追诉。

同时,依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对于主导决策并组织实施生产的蒋某1、蒋某2,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出资较少、未积极参与犯罪过程、所起作用甚微的小股东,依法不作犯罪处理,确保刑事打击范围的精准性。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的思考并未停止。粽子、月饼等短保质期食品,因其生产周期性强、节令消费集中,在生产、仓储、流通环节更易出现过期、变质风险,是不法商家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回收再加工牟利的高发领域。

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闭环”。推动建立了监督闭环处置机制,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履职,将个案打击转化为行业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阻断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路径,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杨茹芸 )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