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2026年5月是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法治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生活,为多元解纷注入法治动能,近日,崇州市法院羊马法庭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某小区,并邀请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及物业公司员工旁听庭审,上了一堂“家门口”的普法课。


简易而庄严的巡回法庭在小区内就地搭建,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该案中,某小区业主刘某(化名)、张某(化名)因不满某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二人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当庭指出:业主依约交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提供规范的物业服务,系双方应尽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经承办法官庭审中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现场即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刘某、张某立即向某物业公司给付拖欠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一场因服务瑕疵引发的物业纠纷,在小区内就地画上句号。
庭审结束后,羊马法庭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宣传册》,结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等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同时,围绕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缴纳、业主维权途径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引导群众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本次旁听庭审深受触动,更直观地读懂了民法典物业相关法律规定,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深刻认识。
随着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愈发多见,其中尤以物业公司追索物业服务费占比最高。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崇州市法院羊马法庭联合所属镇街综治中心,采用“审前调解+支付令+示范诉讼+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多元解纷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分层过滤、源头化解。特别对物业纠纷共性问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入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发挥示范审理效应,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下一步,崇州市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贯彻落实四川省委政法委联合多部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推动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基层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