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 杨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法官,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如果不先解冻,我根本没办法按照调解协议支付首期款项。”“不能解冻!解冻后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调解结案后,付款履约环节常常出现上述画面:债务人受账户冻结限制无法如期履约,债权人顾虑财产流失坚决拒绝解封......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法院就遇到这类调解难题,并通报了两起相关案件,一起是拖欠工程款117万元,一起是拖欠货款216万元。两起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均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分别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2万元和80万元。
两起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组织调解,两案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怎么履行调解协议,让双方陷入了僵局。以往调解案件履约阶段,在债务人全额付清款项前,债权方出于财产安全考量,不会申请解冻债务方银行账户。若债务方无法自主付款,只能待履行期限届满后,由债权方申请强制执行扣划账户资金。这种传统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延误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让债务人额外承担执行费用;债务人银行账户长期被冻结,还会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经多方研究,沿滩法院创新采用“以保代执”工作模式。该模式适用节点为法律文书生效后、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前。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经审查确认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由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执前保全扣划机制”,作出民事裁定书,直接扣划被保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被告履行债务。
经法官释明,上述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由沿滩法院直接从被告保全账户内扣划对应欠款。承办法官遂即出具民事调解书、财产扣划裁定书及账户解封裁定书,并移交执行部门完成资金扣划、账户解封等全套流程。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专项扣划,到资金全额到账、账户解除冻结,全过程仅耗时3天,累计帮助债权人兑现112万元债权。
“以保代执”模式的运用,是沿滩法院积极探索保全财产有效盘活和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成功实践。该模式通过审执部门紧密协作,实现在不解除诉讼保全措施情况下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高效兑现原告胜诉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同时避免了案件执行程序中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用及对被告信用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