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进校园被罚2.5万 法院:校园食品安全绝不容踩线

  
2026-06-02 16:34:34
     

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2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托川渝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不可触碰,以司法力量从严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发现,辖区某中学库存有17袋过期预包装食品。经查,涉案食品由某农业开发公司供应,且该公司此前一年内已因销售过期食品、生虫食品被行政处罚,属于屡查屡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该案情节:当事人存在再次销售过期食品的从重处罚情形,同时具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所得金额少、无主观恶意、未造成人身损害等从轻情节,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元,并处罚款25000元。

该农业开发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公司向校园供应过期食品,存在明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时兼顾从重、从轻情节,裁量合理、尺度适当。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该农业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虽未造成学生人身损害,但过期食品流入校园本身即存在重大健康隐患,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法院通过生效裁判,再次明确校园食品安全零容忍的司法态度,释放出司法机关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从严惩治涉校园食品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两地法院将持续深化川渝司法协作,常态化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司法监督,以严格公正司法倒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全力筑牢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法治屏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