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善意执行留住企业“造血”生机 19万余元案款顺利到位

  
2026-06-02 10:44:36
     

谢雅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区分企业“失信”与“失能”,摒弃机械办案、刚性执行的传统模式,通过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促成执行和解、活用“活封活扣”柔性举措,在足额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留困境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力。

据了解,某经营部与某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生效法律文书后,因建材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该经营部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利息等款项共计1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同时如实说明企业当前受行业回款周期影响,流动资金紧缺,短期内无法一次性结清全部案款的实际经营困境。

承办执行法官表示,民营企业经营不易,能和解则不强执,能盘活则不闲置。若沿用查封设备、处置资产等刚性执行手段,虽能快速推进办案,却可能掐断被执行企业的生产命脉,反而使申请执行人的货款更难追回。之后,纳溪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通过查询企业资产、银行账户、涉诉信息,发现该企业并无其他执行案件,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实缴,银行账户也并无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且该企业尚有货款正在回笼中。

通过上述调查,执行法官主动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企业实际情况与还款潜力,分析“竭泽而渔”(企业倒闭、案款难收)与“放水养鱼”(企业存续、全额回款)的利弊;另一方面,督促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提供有效担保。

经多轮耐心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彻底打消申请人的顾虑。同时,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手段,依法对企业资产设备查封登记、限制处分,明确禁止转移、隐匿、变卖、抵押设备,但允许其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既守住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留住“造血”生机。

后续,执行法官采取全程跟踪、动态督办的跟进模式,实时掌握案款筹措进度,积极协调企业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最终,仅用时数天,19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全额收回货款,经营现金流及时回血;被执行企业保住了生产线,得以轻装上阵、重焕生机。

随后,纳溪区法院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协助企业步入经营正轨,实现“造血回春”。

“执行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更要兼顾法理与情理。”承办法官表示,在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中,纳溪区法院坚持“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找准强制执行与纾困解难的平衡点,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用心守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空间。

接下来,纳溪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分类甄别、精准施策,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