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一起历时两年的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圆满落幕。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履行剩余28万元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荣县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判决王某某应支付刘某某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刘某某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荣县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机制,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财产线索。经查,王某某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与动产,其银行账户余额仅有10万余元。
为促进案件顺利执结,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办案、普法、化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将法治宣传贯穿执行全过程。承办法官多次在线上向王某某推送典型案例与失信惩戒规定,营造守法诚信氛围。线下,执行干警多次开展“面对面”释法说理,不仅向王某某详细剖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更结合实际,从影响征信权益、个人生活等角度,帮其算清“信誉账”与“长远账”。
在持续的普法攻势下,王某某逐渐认识到逃避执行并非出路,唯有主动履行才是正途。最终他转变态度,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剩余28万元执行案款。
本案的圆满执结,是荣县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