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小心,网购时支付的二维码可能是电信诈骗陷阱。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利用插件形成二维码诱骗被害人扫码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对5名涉案人员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判刑,精准斩断“技术开发、诈骗引流、销赃变现”的电诈黑灰产业链。
经查,2024年11月起,张某某、杜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境外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通过境外软件与其对接合作,并约定获利分成。二人向黄某某、毛某某购买可抓取购物平台数据、篡改支付界面的“jdgo”插件,同时收购具备支付权限的购物平台账号,并在交易环节生成虚假付款二维码,推送至境外诈骗团伙,由对方诱导被害人扫码付款。部分诈骗所得对应的商品邮寄至盛某某处,由盛某某负责线下销赃变现,形成完整闭环犯罪链条。
经查明,张某某、杜某某涉案22万余元,各自获利2万余元;盛某某涉案6万余元,获利2400元;黄某某、毛某某开发的涉案插件关联诈骗金额达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积极参与,按上游犯罪分子的要求提供定制的二维码,帮助其完成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毛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盛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帮助他人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毛某某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迭代,呈现技术化伪装、链条化分工、隐蔽化运作的新特点,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本案系典型的新型跨境非接触式电诈案件,犯罪分子以正规电商平台为掩护,通过专业插件篡改交易界面,欺骗性极强、作案链路隐蔽。法院依据行为人主观明知程度、客观行为介入阶段、法益侵害类型为核心区分标准,厘清电信诈骗上下游犯罪的责任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