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雁江区槐树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与一辆超标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倒地。


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及疏导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民警完整还原事故经过。
经查,事发时,梁某某驾驶货车在实施倒车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后方及周边道路通行情况,货车尾部与正常直行通过该路段的王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相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倒车盲区隐患大,盲目倒车风险高。驾驶人在倒车、变道、起步、停车等操作时,务必提前观察前后左右路况,仔细留意盲区,必要时下车查看、缓慢操作,坚决杜绝随意、盲目倒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