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租赁费被诉 法院调解促共赢

  
2026-05-29 15:55:42
     

康敏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解纷理念,成功调解和好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限期一次性付款的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度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原告是一家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小微企业,长期向被告某民营建设公司提供吊车等租赁服务。受市场波动及回款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被告拖欠了原告一笔数额不小的租赁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租赁费及利息。

秉持保护合法权益、兼顾经营实际、促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细致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及诚信履约等核心规定,明确合同权利义务边界,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另一方面,立足小微企业经营痛点,耐心沟通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劝说出租方体谅承租方阶段性资金压力,劝导承租方正视付款义务、主动履行责任。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消除了误会。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经营难处,自愿放弃了利息诉求;被告则多方筹措,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全额付清所欠租赁费。

法官说法:“典”护民企,“和”合共赢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则是其中最活跃的细胞。本案中,法官并未机械办案,而是以“和”为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两家民营企业互谅互让。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债务纠纷化解,更是法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缩影。

下一步,成都市青白江法区院将持续聚焦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深化调解优先、速裁快审、柔性司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实效性,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急难愁盼,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青白江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