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邻里相邻权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柔性执法、释法疏导,促使两名被执行人主动自行拆除违建墙体,彻底化解长期邻里矛盾,维护群众居住权益与和谐邻里关系。
据悉,两起案件申请人均为张某。其中,被执行人李某在申请人所属房屋旁私自违规修建墙体,违规建筑致使申请执行人房屋室内日照时长不足一小时、通风量大幅下降,严重影响房屋正常餐饮经营与居住使用。被执行人王某某则擅自在申请人房屋一楼左侧两扇窗户处砌筑水泥砖墙,完全封堵窗户,造成房屋采光、通风严重受阻,极大破坏日常居住环境,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相邻权益。
该两起纠纷经珙县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明确判令李某、王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拆除涉案违规墙体、恢复房屋原状。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逾期均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申请人遂向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受理后,珙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厘清案情,依法向李某、王某某两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失信惩戒及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邻里纠纷特殊性,耐心开展电话沟通、释法明理,细致宣讲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调和双方对立情绪,引导被执行人正视自身违法行为。
经过干警耐心疏导教育,两名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承诺自行拆除违规墙体。随后,在执行干警现场全程见证监督下,两名被执行人顺利完成全部违建墙体的拆除,房屋采光、通风问题彻底解决,居住环境全面恢复。
(秦晓萌)
